教务处〔2015〕4号
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校级课堂
教学督导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为做好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校级课堂教学督导工作,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评估管理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校级课堂教学督导申报工作已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近两年需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
(二)校级优秀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内未督导的教师;
(三)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培养期内未督导的教师;
(四)其他需申请督导的教师。
二、表格要求
(一)需申请督导的教师须按要求认真填报详细、准确的课程安排,尤其是上课时间及地点,若出现错误、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