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2015年03月24日 00:00 点击:[]
教务处〔2015〕15号
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各单位重视教学工作,激励教师积极从事教学,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以下简称评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按《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附件1)组织实施。
二、每项成果应填报以下材料:
1.《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2份(见附件2);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2份;
3.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三、其它要求
1.参与评奖的成果一般应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的课题。
2.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学院评审后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已获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若无新的重大突破或创新成就,不应再申报。
3.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4.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专门从事独立学院教学及管理的人员所取得的独立学院教研教改成果。
5.请各单位、部门将《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连同其他材料,于2015年6月19日前报送到教务处评建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31-88458135,电子信箱gjyjs2013@126.com 。
附件: 1.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2.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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