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5〕21号
中医学院、药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总结验收的通知》(湘教通〔2015〕11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中医学专业、中药学专业
二、检查方式
验收检查分学校总结验收和省教育厅验收检查两个阶段。
三、检查内容
1.专题总结报告:各专业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对照《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设定的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总结立项以来试点专业综合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可推广经验,形成一个专题总结报告,包括专业建设及改革的基本情况、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取得的实际成效、形成的可推广经验,特别是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突破,以及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深化专业改革的意见建议等。
2.各专业同时填写好《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总结验收统计表》(见附件),并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简要总结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在学校总结验收的基础上,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验收检查。
2.改革试点专业实施情况报告将集中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展示。
请相关学院将专题总结报告2份、项目总结验收统计表2份、组织管理总结报告1份以及立项填报的《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1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材料于6月19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评建中心。
联系人:卓海燕;电话:88458135,
电子邮箱:gjyjs2013@126.com。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总结验收统计表
教务处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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