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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11日 16:13  点击:[]

教务处〔201630

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度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根据省教育厅的项目指标分配,我校共有18项指标,其中普通教育15项(含湘杏学院2项)、继续教育1项、公共英语2项;另我校可申请自愿配套项目(省教育厅立项、学校资助)13项。

2.申请人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每次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申请人年度申报主持和参与项目的不超过2项。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级教改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

3.未主持过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者,不得申报省级项目(自愿配套项目除外)。

4.申报项目限于本专科教育层次。独立学院项目由学校统一把关申报,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教改问题并由独立学院的专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承担;继续教育项目必须是专门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不包括自学考试助考)教改问题,并由实际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承担;公共英语项目为研究公共英语教学的项目,由从事公共英语教学的教师申报,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项目中不再立项公共英语类项目。

(二)研究范围

申报项目时,请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项目研究范围(附件1),拟定具体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并填写《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

(三)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与改革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

二、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一)中期检查

2014年立项的省级课题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申请者须填写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3)。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督促整改或撤销立项。

(二)结题验收

2012立项未结题的省级课题,今年需申请结题,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

对到期应该结题而不能结题的项目应予撤销,撤销项目的主持人3年内不能重新申报教改项目。项目结题工作纳入学院年度绩效考核。

三、项目材料要求

(一)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1.申报者的《申请书》一式二份,《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一份(白色铜版纸装订)。

2.《结题报告书》请附佐证材料,一式二份(白色铜版纸装订),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题报告书封页复印件。

3.各学院须统一填写《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5)一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6)一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7)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于6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评建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络申报要求

为加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本次项目申报增设了网络填报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另行通知。

 

附件:1.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范围  

 2.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  

 5.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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