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文件要求,推动中医药院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培养中医药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中医药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中医药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中医药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
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会发起主办了第二届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闯会创追逐中医梦,奋进向前建功新时代
二、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创新组、初创组、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能够彰显现代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意灵感的作品,形式不限。在 2019 年6月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创新组。参赛项目具有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具备形成专利可能性或已形成专利的新技术、新方法、原有技术方法的新用途,或在基础实验或临床实践中进行创新性发现和发明。在 2019 年6月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生或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新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三)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 6月1日后注册),且未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四)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年以上(2016年 6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年(2016 年6月 1 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1 轮次以上(含 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三、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所有报名参赛的团队注册登录“第二届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官网(http://pk.wlzjedu.com/cms/)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15日。
2.各团队同时将项目的创业(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汇总为一个文档(PDF或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hnucmcxcy@163.com。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发动优秀项目参赛并按时报送参赛作品。各单位联系人和参赛团队负责人请加入学校大赛工作QQ群:832223802。
联系人:何运生,联系电话:88458992。
附件:1.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2.第二届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操作手册
教务处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