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21年07月31日 09:22  点击:[]

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5〕36号)文件要求,推动中医药院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培养中医药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中医药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中医药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中医药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以“更传承、更创新、更教育、更数字”为总体目标,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会决定举办“药祖桐君杯”第三届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以下简称“第三届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闯会创中医人,传承创新中医梦

二、赛道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新创意赛道(本科生创新创意组和研究生创新创意组)、创业赛道(初创组和成长组)、红旅赛道(公益组和商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新创意赛道。

1.本科生创新创意组。参赛作品具有较好的创意或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 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作品能够彰显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具有较为鲜明的中医药文化特色,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均为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专科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研究生创新创意组。参赛作品具有较好的创意或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作品能够彰显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具有较为鲜明的中医药文化特色,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须为普通高等中医药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创业赛道

1.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6月1日后注册),且未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中医药院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2.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年6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6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1轮次以上(含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中医药院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红旅赛道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不可以参加该组,可参加创业赛道。

三、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阶段(2021年7月—9月)。参赛团队可登录第三届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服务网(http://cxcy.zcmu.edu.cn)或点击“第三届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官方微信平台子栏目中“参赛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2日。

(二)各团队同时将项目的创业(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汇总为一个文档(PDF或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hnucmcxcy@163.com。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发动优秀项目参赛并按时报送参赛作品。各单位联系人和参赛团队负责人请加入学校大赛工作QQ群:893642518。

联系人:祖冰畴、何运生,联系电话:88458039。



教务处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年7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一流本科课程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闭

地址: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   |   电话:0731-88458039 88458039(传真)   联系邮箱:jwc@hnucm.edu.cn

版权所有: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   技术支持:恒远翼展